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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答复

 

                                              
关于对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第八届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1、对徐翠琴、白建锋、麻云祥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兑现教师职称工资的建议》、《关于兑现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建议》、《关于解决巴音陶亥教师职称工资的建议》(第1号、7号、12号)的答复: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职称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区于2001年依据相关政策,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兑现了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资,但是2001年后取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至今未予兑现,主要基于以下原因:2003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实有正式在册职工人数相比,比例偏小、矛盾多,不利于操作,因此一直未予兑现。下一步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将重新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待人员岗位确定后及时兑现职称工资。
2、对陈兴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海化2000年至2003年10月三险问题的建议》(第2号)的答复:
原拉僧庙化工厂社会保险收缴管理权限归市劳动部门,就建议中反映的海化“三险”问题,区政府将积极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力争促成该问题早日解决。
3、对何静媛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拉僧庙镇环卫自来水职工三险问题的建议》提案(第3号)的答复:
2003年8月份,原化工厂破产,化工厂职工全员买断下岗。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02]48号)有关精神,乌海拉僧庙化工有限公司的供水管理职能和环卫管理职能(含路灯等市政设施)及相关资产移交拉僧庙镇政府,并决定拉僧庙供水、环卫职能由区自来水公司和环卫局接管,暂由拉僧庙镇政府代管。为维护供水、环卫职能正常运转,拉僧庙镇政府留用了原有的环卫,供水工作人员。近年来,该镇投入200余万元,维修改造了供水管网,环卫职能现采取“核定经费、分片承包”的方式运行,但每月所收取的水费、卫生费远远不能维持环卫、供水职能正常运转。同时,环卫、供水职工的工资也依靠向区财政借款发放。因这部分环卫供水遗留人员身份不明确,故无法办理“三险”,待身份明确后,再予以解决。
4、对杨有、刘婷、哈斯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主任、委员工资待遇较低问题的建议》、《关于提高社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工资待遇的建议》、《关于提高社区干部生活补贴的建议》(第4号、40号、52号)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由此可见,居委会性质上区别于企事业单位和盈利性服务行业,并且成员报酬也是以生活补贴的方式发放。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后,我区逐年提高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2008年3月,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从2008年1月份起再次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具体为:在职社区居委会主任月生活补贴由500元提高到600元,副主任月生活补贴由460元提高到560元,委员月生活补贴由350元提高到450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支出和发放渠道不变。由于我区社区建设工作起步晚,加之区、镇(办事处)财力有限,居民委员会有没有经济收入,社区居委会生活补贴资金筹集渠道窄,补贴标准与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积极探索社区建设工作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完善“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责权利配套”的管理体制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自然增长机制,随着区、镇(办事处)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社区居委会成员待遇将不断提高。
5、对牛炜、周玉婷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拉僧庙、公乌素两镇部分职工编制遗留问题的建议》(第5号)的答复:
在2001年和2006年的乡镇机构改革时,各乡镇的各类编制已全部下达,不存在编制遗留问题。建议中提到关于这部分人员应转为事业编制,由于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有关部门均没有这方面的文件,解决此问题没有政策依据,暂无法解决。
6、对牛炜、何静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拉僧庙地区居民看电视难问题的建议》(第6号、25号)的答复:
拉僧庙有线电视台过去是经自治区广电部门批准的一家企业电视转播机构,转制后现属乌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区政府委派海南广电部门与乌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就此事进行多次沟通,由于目前拉僧庙地区正进行拆迁改造,现阶段不宜建设有线电视网络,待拆迁改造完成后,乌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加大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投入,确保有线电视用户的正常收视。
7、对王计运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供热公司欠账及运行亏损的建议》(第8号)的答复:
因城市供热需要,我区从2004年开始投入巨资进行城区集中供热建设改造工程,截至目前,已累计投入资金4216.15万元(其中区政府投资1681万元),城市供热事业初见成效。由于投入资金庞大,集中供热工程又是保本微利的公益性事业,所以欠账严重,达1430万元。下一步将多方采取措施,予以研究解决。
针对供热初装费和取暖费收费偏低问题,城区集中供热初装费和取暖费征收标准自2006年起进行调整,其中,集中供热初装费按《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供热收取初装费请示批复的函》(乌海政函[1996]52号)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一般居民住宅由30元/平方米调整为 60元/平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由60元/平方米调整为90元/平方米,其它企业单位由60元/平方米调整为120元/平方米;取暖费按《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乌海市供热价格的批复〉的通知》(乌海市发改发[2005]309号)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为:居民住宅由1.42元/平方米(月)调整为1.59元/平方米(月),行政事业单位由2元/平方米(月)调整为2.84元/平方米(月),工商企业由2.20元/平方米(月)调整为2.84元/平方米(月)。下一步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供热初装费和取暖费收取标准,我区将依照执行。
8、对王伟代表提出的《在海南城区南部修建绕城公路的建议》(第9号)的答复:
公乌素街位于海南建成区最南端,是海南经济开发区及鄂尔多斯市、公乌素镇原煤及原辅材料等货物运输途经的主要通道,也是连接京藏高速公路和109国道的必经之路。由于京藏高速公路、109国道均设有收费站,途经公乌素街的车辆大大增加,从而引发对该街附近居民的噪音污染、粉尘污染、交通安全等诸多问题。下一步将协调有关部门,在城区南河槽以北修建绕城公路,以有效减少城区车辆噪音污染、尾气污染,保障城区居民出行安全。
9、对王伟、巴音、李锦文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城区公乌素街及多条街道亮化问题的建议》、《关于早晨开启路灯照明,保障学生上学路上安全的建议》、《关于改善海南城区零点后路灯照明的建议》(第10号、41号、42号)的答复:
历年来,区委、政府都非常重视城区亮化工程建设。截至目前,累计投资350余万元,在海南城区9条街路安装路灯688盏,基本满足了居民的夜间行路需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陆续亮化公乌素街等未安装路灯的街路,以提升城市功能,方便居民夜间出行。西卓子山地区的路灯由西卓子山水电暖公司管理、维护。为方便居民夜间出行,下一步将责成该公司对辖区街路灯进行维修或更换。目前,城区路灯根据天亮程度最大开通时间为:冬季晚6:00 — 11:30;夏季晚9:00—零晨1:00;冬季早5:50—6:50。因路灯开通时间稍短,给夜间行路市民带来诸多不便。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路灯维护照明费用,适当延长路灯开通时间,以方便市民夜间出行。
2007年底,公乌素主街改造工程竣工通车,街道建设初期已按要求配置路灯,计划安装路灯60盏,预计今年10月份全部安装完毕。待投入使用后,即能保障早晚照明。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拉僧庙、老石旦两个地区已纳入棚户区、沉陷区治理改造范围,拉僧庙镇属拆迁改造地区。今年,依托乌海化工公司年产30万吨PVC项目,已将拉僧庙规划为化工园区,现已委托天津渤海化工设计院对园区作整体规划,待规划完成后,生产、仓储、道路、绿化、路灯等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将得到一并解决。
10、对王爱琴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老石旦农场等四个农场的归属问题》(第11号)的答复:
老石旦农场、86处农场、向阳农场、平沟农场过去属海勃湾矿务局管理,1985年,矿务局对四个农场进行土地分配后,就不再管理农场任何事务,也未向海南区移交管理手续。我区就驻区农场的归属问题,已向市政府正式行文,待批复。
11、对杨增军、史瑞霞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巴音陶亥扬水站全面维修改造的建议》(第13号)的答复:
巴音陶亥扬水站一级和二级泵站承担着巴音陶亥地区近2.2万亩农田灌溉任务,近几年,区、镇两级政府高度重视扬水站设备陈旧,机器磨损、老化严重问题,但由于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数额较大,仅靠地方政府投入,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区政府将积极协调市政府、水务部门,争取在市本级预算或全市水利基础建设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或以争取国债项目的方式维修改造扬水站。
12、对杨增军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巴音陶亥扬水站管理体制的建议》(第14号)的答复:
海南区已明确巴音陶亥扬水站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至于建议中提出的尽快解决扬水站管理体制问题,将在了解我市其他扬水站管理体制后,结合巴音陶亥扬水站实际,予以研究解决。
13、对杨锁则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区居民在合作医疗中存在问题的建议》(第15号)的答复:
我区农区合作医疗按照市政府要求实行统筹管理,执行的政策与城市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相一致。农区居民参加合作医疗住院看病,可以选择全市任何一家定点合作医院;不在定点医院治疗,去市外住院治疗只需办理转院手续就可以报销医疗费用。2007年,经与市合管办协商,同意将宁夏石嘴山人民医院做为我市定点医疗单位,我区农区居民到该医院看病就医不需开转院证明。
我区2005年启动农区合作医疗以来,报销比例执行的是全市统一标准,按照医院等级划分,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即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由50%—65%提高到60%—75%,区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40%—55%提高到50%—65%,封顶线由10000元提高到25000元,其他到各级医疗机构看病的报销比例相应也有所提高。
14、对贺云代表提出的《关于续建巴音陶亥镇“新红线”村级公路的建议》(第16号)的答复:
我区自2000年实施“村村通”工程以来,已累计投入1149.36万元,完成村级公路建设23.87公里,全区34个行政村中已有18个村实现了村村通公路。今年,将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把“新红线”公路建设列入2008年“村村通”工程计划,力争尽早完成该段道路的修建任务。针对已修部分路面破损及较窄的问题,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15、对史瑞霞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区土地规范管理的建议》(第17号)的答复:
(1)通过今年开展的全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尽快完成对巴音陶亥地区土地所有权的界定。
(2)加快编制完成农区规划,在农区土地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农区土地办理相关手续。
(3)通过国土部门与镇政府建立的联动机制,把个别农区居民未经审批私自开荒、建房等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16、对王留锁、郭成文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宁夏陶乐工业园区对巴音陶亥镇部分村庄环境污染的议案》、《关于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第18号、31号)的答复:
由于宁夏陶乐工业园区对巴音陶亥镇部分村庄污染问题属跨区域污染,超出我区管理权限,区政府已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目前,市环保局正与宁夏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对于跨区域污染问题,我区已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次反映,目前正在密切关注,争取早日妥善解决。
17、对哈斯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改造修复公乌素市场排水设施的建议》、李玉敏代表提出的《关于公乌素果品批发市场应“属地管理”的建议》(第19号、51号)的答复:
公乌素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严重,主要由于当前管理经营混乱。为了改善市场环境,公乌素镇政府已制定了《公乌素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方案》,该方案对公乌素市场基本情况、管理权限(属地管理)、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作了详细说明,同时对市场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卫生管理提出了统一管理的目标、办法及相关制度,现该方案正在审批中。
18、对李刚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尽快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建议》(第20号)的答复:
市公安局、综治委、规划局、建委于2006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乌海市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我区在新改建小区挂牌出让时,已在规划意见书中明确了按此通知设计、施工的要求,应由审图中心在审图时严格把关。对已建成的小区,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待方案确定后,尽快予以落实。
19、对杨有、王文波、杨埃喜代表提出的《关于取暖费发放落实的建议》、《关于从速落实发放单职工配偶取暖补帖的建议》(第21号、47号)的答复:
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住宅职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6]36号)及《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办法的补充通知》精神,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及企业离退休人员中属于单身家庭(不包括未婚人员)、丧偶或配偶长期无固定职业及下岗、失业未重新就业人员的补贴审批。具体审批程序为:个人提交申请,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评议、公示,所属镇办事处入户调查、审核、评审(海矿公司所属人员由矿业公司服务站审核、申报),区人劳局审批。2007年的取暖费补贴,因个人申请、社区、镇、办事处入户调查审核等程序性原因,未能在取暖初期及时发放到应享受人员手中,造成部分不了解情况人员的误解。截止到2008年1月底,区人劳局负责审批的取暖费补贴已全部拨付到负责发放单位帐户,并发放到个人手中。
20、对陈兴才代表提出的《关于治理街道两边的小食堂、商铺沿马路乱倒污水的建议》(第22号)的答复:
由于城镇基础设施不配套,拉僧庙地区很多餐饮业、商业店铺没有排水设施,在具体执法管理时,责成拉僧庙镇行政执法中队进一步加强巡查管理,并加大对乱倒污水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引导各商铺、小食堂在指定的地点倾倒污水,尽可能将违章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21、对陈兴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环境排污监督力度的建议》(第23号)的答复:
2007年,我区进一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狠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保留的电石、铁合金、焦化企业全部安装了污染防治设施,对29户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但部分企业偷排的现象依然存在,今后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大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一是采取日常检查、假日抽查、夜间检查等形式,进行每周不少于1次的现场监察;二是建立周末值班制度,对全区企业进行巡查和夜查,对企业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三是建立企业污染治理抵押金制度,限期治理各类污染企业。
22、关于对侯占国代表提出的《尽快整改白灰企业的建议》(第24号)的答复:
2007年开始我区对全区白灰企业进行整治和规范,制定了实施方案,对我区境内的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白灰企业靠山窑进行关闭取缔,按照实施方案的安排,于2008年3月31日前依法关闭了37家白灰企业133孔靠山窑,淘汰落后产能120万吨。对所保留的新式竖窑也做出了规定,要求于2008年3月30日前履行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1月30日前完成“环评”评审工作,6月30日前完成环保除尘设施安装运行,达到安全、环保的生产要求。按照《海南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意见》到“十一五”末,我区白灰生产能力控制在500万吨左右,在关闭取缔靠山窑前,全区白灰生产能力为600万吨,关闭后,目前生产能力基本符合产业规划的要求,2007年新建的白灰竖窑,都是已立项白灰企业,按照立项要求达到立项生产规模,对于新建、扩建的白灰企业,现已不予立项审批。
23、对王岗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黄河路东居民区时常停电问题的建议》(第26号)的答复:
2007年以来,由于西卓子山街道黄河路沿街住户挖下水井将多处地下电缆挖伤,造成期间频繁停电故障。2008年1月份,为确保春节期间供电,海南供电分局对该区域的变台进行了改造,在黄河市场附近增设160kVA变台一处,并将附近大部分居民用电负荷切入该变台,解决了该处绝大部分居民的供电问题。今年3月份,又对查出被挖伤的100余米地下电缆进行了更换和改径,此后该片居民再没有反映停电问题。此外,对于区政府大楼停电问题,海南供电分局认为主要原因是负责维护政府用电的电工在处理楼内用电设施故障时经常拉开大楼总闸所致,政府变台未发生过停电故障。
24、对吴耀利代表提出的《关于低保金不能按月发放的意见》(第28号)的答复:
为确保低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按照低保工作规程要求,低保资金的发放实行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我区低保资金一直由金融机构代发,由金融机构属商业性质,加之工作人员少,代发低保金又是免费服务,所以在发放低保金时,难免出现金融机构推迟发放低保金现象。经协调金融机构,除巴音陶亥镇每两个月发放一次低保金外,其他两镇、两个办事处均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
25、对吕佩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石旦地区市场和个体商铺监管力度的建议》(第29号)的答复:
老石旦地区个体商铺沿马路摆摊设点已成多年习惯,严重影响了居民的通行,也给交通安全造成极大隐患。近期,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对该地区集贸市场、个体商铺及主干道两旁临时摊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今后,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对“马路市场”的清理力度:
一是加强该地区集贸市场和个体商铺的卫生、质量、价格监督和检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二是齐抓共管,杜绝乱设摊点。三是由拉僧庙镇行政执法中队加大对街道两侧乱摆摊点的处罚力度,并依法取缔。四是引导流动摊贩进入市场规范经营。五是商务、工商等部门组成综治小组,依靠社会力量,采取政府引导、摊主诚信、社会参与,积极疏导的方法,逐步将马路摊点移入菜市场内。
26、对贾斌代表提出的《关于正确引导中小企业环保达标的建议》(第30号)的答复:
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我区在环境污染治理和淘汰落后生产力方面力度逐年加大,一批中小企业被关停取缔,这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今后,围绕地区优势特色产业,我区将有计划地扶持一批专、小、特、精的中小企业,并在资金、技术、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促使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大力发展非资源型加工业,支持有实力的加工制造、建材、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配套跟进,服务于大企业,提高产业聚集度和社会化协作水平,力争在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层次方面取得新进展。
27、对周玉婷代表提出的《关于海拉线公路老石旦路段需增设减速杠的建议》(第32号)的答复:
海拉路老石旦段公路是老石旦地区居民通行的主要街路,由于年久失修,路面损坏严重,造成当地群众出行的诸多不便。区委、政府高度重视该段路面的维修工作,2007年经多方协调,投资160余万元维修了该段路面,但由于109线公乌素收费站的设置,原由宁夏、棋盘井和海南区过往公乌素的车辆大部分从老石旦地区绕行,且大多为20吨以上大型货车,再加上道路狭窄,造成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下一步将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设置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在人流较大路段增设减速杠,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超速、超载行使,强行超、会车等违章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减少事故发生率,为居民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28、对周玉婷代表提出的《关于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供电部门服务质量的建议》(第33号)的答复:
对于代表提到的情况,海南供电分局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发现老石旦营业站人员在查处违章用电、无表用电等方面存在方法简单、行为粗鲁等问题。为此,海南供电分局今年初对老石旦营业站站长进行了调整更换,并对站内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经济审查。由于老石旦地区过去矿业公司自供电时当地用户养成了用电不缴费习惯,该地区长期以来窃电和违章用电现象比较严重,供电损耗曾高达50%。今后供电部门将依法加大窃电和违章用电的打击力度,维护该地区正常供电秩序和企业正当利益。
29、对史瑞鑫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建议》(第34号)的答复:
社区文化建设是最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也是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后我区将一步完善社区文化建设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按照“以人为本、广泛参与,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的理念,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投向社区文化建设。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社区活动场地、文化设施和辅导员,培育社区文化骨干队伍,积极组织社区开展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不断扩大社区文化影响力,提高社区文化品位和档次。
30、对田华代表提出的《关于搞好社区医疗管理,确保居民健康的建议》(第35号)的答复:
为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06——2010年海南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和设置要求,目前自治区已批准我区设置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已有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并正常开展工作,其中西卓子山和拉僧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按照标准化样式进行建设,今年将新建启动公乌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当前,社区服务中心在承担卫生防控、建立健全居民档案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传染病预防、慢性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等方面的业务,如进行病种分类造册等,逐步规范工作制度,全面推开中心各项工作。按照《乌海市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精神,我区已将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今后,将加大社区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完善管理机制,创新服务模式,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31、对杜鲜枝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日常平房区内电表箱及线路维修养护工作的建议》(第37号)的答复:
平房区居民表箱是内蒙电力公司于2001年为解决居民混表用电纠纷,拨专款对居民电表进行的大批量改造,但此后未核定维护费用。目前,上级供电部门已准备拨专款对平房区居民表箱进行修整,海南供电分局正抓紧统计数量和区域,近期该问题就会得到解决。
32、对王建军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拉僧庙—水泥厂公铁立交桥下雨季积水问题的建议》(第38号)的答复:
西水公铁立交桥是海南城区通往西卓子山办事处的必经之路,由于地势较低,雨季来临时,每逢下雨积水严重,水深有时达1米多深,造成交通不畅,影响附近企业及过往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下一步将协调有关部门在该地段设置排水设施,以解决此问题。
33、对杨建民代表提出的《关于海拉路西水交叉路口到高速路入口段整治的建议》(第39号)的答复:
海拉路亚力达物流中心段是海拉路过往车辆途经我区的必经之路,也是连接京藏高速公路、109国道的重要通道。由于长期受重车碾压,路面破损严重,再加上该路段为物资交流中心,路边有许多停靠货车,使该段道路拥挤不堪,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下一步将积极协调上级交通部门尽快启动该段道路改造工程,同时责成路政、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加大对过往车辆的监管力度,对违章停车、超速、超载行使,强行超、会车等违章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减少事故发生率,为该段路面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目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执法三中队,专项整治海拉路违规停放车辆。
34、对王明霞代表提出的《关于整治街头流浪狗的建议》(第43号)的答复:
一是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养犬管理办法,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制度,发放养犬证,建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确定捕捉流浪犬只的机构;二是组织各镇、办事处、社区加强对现有养犬户的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流浪狗的产生。
35、对郭晓霞、张四翠代表提出的《关于复兴社区楼房下水道改造的建议》(第44号)的答复:
复兴社区14街坊共16栋楼房属原海勃湾矿务局家属楼,自1992年建成以来,化粪池一直没有进行清理,因年久失修,从2003年开始楼区陆续出现污水横流现象。鉴于此情况,公乌素镇政府通过与神华海矿公司及所属华源物业公司协调,该公司已与镇政府、华源物业公司以联合制定了改造维修方案,神华海矿公司、华源物业公司、镇政府分别按照60%、20%、20%的比例承担维修费用,目前正在进行工程造价测算。
36、对杨埃喜代表提出的《关于公乌素地区教师住房公积金的建议》(第45号)的答复:
公乌素地区中小学和环卫队由神华集团移交地方管理后,住房公积金在2008年的预算中已作安排,现已执行。
37、对杨埃喜、宝音乌力吉、董学文、李伟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查处公乌素地区污染企业夜间排污的建议》、《关于环境污染的建议》、《关于加强环境污染管理的建议》和《关于创造一个完整的公乌素镇的建议》(第46、48、49、55号)的答复: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但公乌素镇环境质量并无明显改善。今年,我区将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对公乌素周边企业的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同时增加现场监察频次,采取现场监察、日常巡查和不定期夜间抽查等形式,加大对企业夜间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二是对公乌素地区煤矿加强环境管理。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煤矿企业责令限期完成补充环评;对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且已投产的煤矿企业要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每年对煤矿企业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生产中,严格执行环评要求。
三是组织环保、煤管、国土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内露天采煤管理,责令露天采剥的煤矿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以减少灰尘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同时,逐步关停跳汰式洗煤企业。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地区居民生活环境。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公乌素地区环境质量会逐步得到改善。
38、对董学文、张四翠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无证开采煤矿管理的建议》(第50号)的答复:
(1)通过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突击检查等多种措施,严厉打击盗采活动,基本遏制了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上升势头。
(2)对公乌素地区露天采煤情况说明如下:黄河工贸华西焦化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已取得开采许可证;公乌素圣源公司煤矿和公乌素新达公司煤矿,属公乌素露天大矿范围内,使用的开采证是公乌素露天大矿的证件,是取得区委、区政府文件后施工的。
(3)坚持查清与打击相结合,集中清查与经常性巡查相结合,对海南辖区内的盗采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好我区的矿业管理秩序。
39、对哈斯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建议》(第53号)的答复:
2003年,我区将53个居委会整合为19个社区居委会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720余万元,对社区基础设施进行新建改造,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目前,全区19个社区居委会全部实现办公用房自有,其中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15个,占总数的78%,且大部分社区设置了活动室、阅览室、健身房,配备了电脑、电视、VCD机、电话、健身器材等设备。同时还将社区居委会3000元办公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各镇、办事处根据社区工作需要,采取实报实销办法,每年为社区支出办公和活动经费8000元左右,确保了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后,随着财力状况进一步好转,我区还会加大社区建设投入,积极为社区居民活动搭建优质的服务平台。
40、对张四翠代表提出的《关于居委会老主任退休工资上调的建议》(第54号)的答复:
2003年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后,市政府考虑到退职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实际情况,在没有上级政策和其它盟市先例的情况下,经研究决定,为连续在居委会工作9~14年、15~19年、20年及以上的退职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每月分别发放80元、90元、100元的生活补贴,帮助他们解决一定的生活困难,性质上区别于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工资和养老保险。2007年,考虑到副食品价格上涨等因素,我区从2008年1月份起,再次将退职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固定生活补贴分别由原来的80元、90元、100元提高到160元、180元、200元,目前,退职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生活补贴已按新标准每月足额发放。
41、对李伟代表提出的《关于创造一个完整的公乌素镇的建议》(第55号)的答复:
近年来,公乌素镇不断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城市建设力度,2007年底建设完成1.8公里公乌素主街道,街区共种植大型树木375棵,住宅楼和商用楼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基本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另外,结合当前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下一步经过改造建设,公乌素地区的人居环境将会得到明显改观。
42、对李玉敏代表提出的《关于改造公乌素镇二马路的建议》(第56号)的答复:
公乌素镇二马路年久失修,给广大居民出行造成很大不便。2007年公乌素镇政府已对该路进行了实地测量、规划,计划在2008年城市整体改造过程中给予考虑。
43、对史瑞霞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禁牧后遗留问题的建议》(第57号)的答复:
我市自2003年实行全面禁牧以来,四合木核心区内的草牧场已按15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偿,核心区以外的草牧场,市政府暂定5年禁牧期,但未明确给予补偿。其次,我市草牧场虽实行了全面禁牧,但未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禁牧补偿资金无从落实,待5年禁牧期结束,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我区将严格遵照执行。另外,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牧业局关于巩固全市禁牧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4〕37号)中,也未明确要对四合木核心区以外的持证牧户进行草原补偿。基于以上情况,今年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禁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全区草牧场及牧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我区草牧场实有面积和牧户基本情况。
(二)实行永久性禁牧、一次性补偿,区草原站将草牧场草原使用权全部收回。
44、对史瑞霞代表提出的《关于原东风煤矿矿区人员归口管理问题的建议》(第58号)答复: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原东风煤矿矿区人员由所辖地和现居住地政府共同管理。经了解,我区所辖镇、办事处在执行计划生育和低保政策时,以居民户口簿为准,坚持属地管理,凡符合政策的矿区居民,都让其享受到各类优惠政策。
45、对贺云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服务的建议》(第59号)的答复:
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强农、科技兴农,实现科技富农,我区以促进农区居民增收为核心,以调整农业结构为主线,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工作,努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一是继续开展葡萄和反季节蔬菜瓜果产业服务工作。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对全区新植葡萄进行科技承包服务,确保葡萄成活率和挂果率,同时扩大温室、蔬菜科技服务范围,大力推广葡萄套袋技术、葡萄斜篱架密植等新技术,提高葡萄科技含量。
二是按照葡萄、保护地保护地生长周期,定期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广泛推广先进、科学种植技术,满足种植户和养殖户技术需求。
三是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农情信息网络“一站通”建设,强化96048专家科技服务热线,加强农牧业科技宣传、普及工作,及时为农区居民提供各类农业信息。完善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认真做好农区居民种植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46、对杨锁则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葡萄专业村扶持力度的建议》(第60号)的答复: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对种植葡萄、保护地农户的补贴标准,每种植一亩葡萄,市、区、镇三级政府补贴800元。2007年,区扶贫办在赛罕乌素村实施整村推进项目又投资30万元,每亩补贴资金300元,合计每亩补贴1100元。
47、对史瑞霞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东风煤矿沉陷区居民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议》(第61号)的答复:
东风煤矿沉陷区共有居民221户(东风煤矿职工71户,203人)。2006年9月共搬迁80户(已货币补偿410万元),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其余141户,现有居民约500人,区政府计划纳入棚户区改造工程予以搬迁。
48、对麻云祥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干部待遇问题的建议》(第62号)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其性质区别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误工补贴。据此,我区第六次村委会换届后,根据财政实际情况,区政府逐年提高村干部误工补贴标准,2008年3月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有关事宜,决定再次提高村委会干部的误工补贴标准,村委会干部误工补贴标准由巴音陶亥镇参照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制定。目前,巴音陶亥镇已将村委会主任的月误工补贴提高到600元、550元、500元,副主任的月误工补贴提高到到580元、530元、480元,与社区居委会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基本持平。由于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又未对村干部退职以后生活待遇作出明确规定,建议中提出的养老保险、入低保、医疗救助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就该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力争促使有关部门早日对该建议有明确的答复。
49、对王文波、杨有代表提出的《关于海南区棚户区居民搬迁改造的建议》(第63号)的答复:
棚户区居民搬迁改造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改善矿区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这项工程的实施,不仅可以改善矿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同时对于提升城市化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区已根据国家、自治区、乌海市有关搬迁安置管理规定,制定出台了《海南区棚户区居民搬迁安置暂行办法》,对于棚户区居民的具体安置办法进行了详细说明。《办法》中规定对户主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优先在一二层楼内选择楼号、楼层及房号;对于被搬迁人中的鳏寡孤独及享受低保政策的特因户,可适当建设部分廉租房实施搬迁。此外,我区将继续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真正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好,让棚户区居民搬得进、住得好。
50、对徐翠琴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分配大学生住房贷款问题的建议》(第64号)的答复:
考虑到目前我市房价较高,尤其是新参加工作职工购房资金普遍不足的实际困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贷款条件降低为只要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2年),账户余额不少于3000元就可申请住房贷款,贷款额度放宽至申请人及其配偶工资收入的35%乘以贷款年限,同时不超过购买一套住房所需费用总额个人承担部分的70%。
51、对徐翠琴代表提出的《关于教师每年体检制度化的建议》(第65号)的答复:
我区高度重视教师健康问题,为了鼓励和调动教师积极性,根据教师年龄划定标准,区文教体局同医院协商确定体检项目,由政府补贴部分体检费用,超出体检补贴费用的由个人承担。今后,随着财力状况的逐步好转,还会增加教师体检经费。
52、对徐翠琴代表提出的《关于给公乌素、拉僧庙、老石旦地区教师开设通勤车辆的建议》(第66号)的答复:
有三种解决方案,一是由区文教体局解决通勤车辆,将车型、车号、座位、运行线路、停靠站点、始发时间及班次报运管部门后即可运行。二是由海南运管所协调公交公司根据接送教师人数及居住地点、选派专车负责教师上下班通勤,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区文教体局给予一定补贴。三是运管部门加强线路班车的管理,使之规范运行,杜绝脱班、甩线和不正点运行现象,确保公乌素、拉僧庙、老石旦地区教师的上下班。至于选择哪种方案更符合实际,同时方便教师上下班,海南运管所正与区文教体局共同研究,待确定后组织实施。
53、对李刚代表提出的《关于对60岁以上老年人持有优惠证而拒交物业费应妥善解决的建议》、《关于对70岁以上享受低保的孤寡老人政府应考虑给予物业费补贴的建议》(第67号、68号)答复:
物业费由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对居民进行收取,是居民享受物业管理后应该履行的义务,而卫生费是由区环卫部门收取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二者性质不同。根据乌海市《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优待服务意见》(乌党办发〔2002〕31号)第十二条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交卫生费”。经调查,我区目前持有《老年优待证》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有3000多人,农区老年人不存在收取卫生费的问题,公乌素、拉僧庙、西卓子山办事处经协调当地物业管理部门,对持有《老年优待证》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卫生费。拉僧仲地区老年人居住于平房区的,区环卫部门免收卫生费,居住于楼房区的,卫生费并在物业费中统一由物业公司收取。针对部分老年人持《老年优待证》拒交物业费问题,由区民政部门协调各社区居委会,责成物业公司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对持有《老年优待证》的老年人免收卫生费。同时,考虑到低保户老年人在缴纳物业费、副食支出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我区除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外,对低保户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贴。

 

关于对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期间委员提案的答复
(第八届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1、对刘彦江、戴改枝、杨桂秋、卢宁委员、九·三学社海南支社、张英文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整治力度,解决海南城区乱停车乱修车问题的提案》、《关于整顿海南区亚力达门前交通秩序的提案》、《关于治理亚力达物流中心道路脏、乱、差的提案》、《关于西卓子山街—海拉路口交通秩序混乱的提案》、《关于尽快修理海拉路亚力达物流中心段路面的提案》、《关于修缮高速公路海南出口至城区连接路段的提案》(第1号、15号、16号、17号、22号、24号)的答复:
海拉路亚力达物流中心段是海拉路过往车辆途经我区的必经之路,也是连接京藏高速公路、109国道的重要通道。由于长期受重车碾压,路面破损严重,再加上该路段为物资交流中心,路边有许多停靠货车,使该段道路拥挤不堪,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下一步将积极协调上级交通部门尽快启动该段道路改造工程;同时为整顿海拉路两侧乱停放车辆,以及二十七公里处修理店铺门前占道修车等违规行为,责成路政、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加大对过往车辆的监管力度,目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执法三中队,专项整治海拉路违规行为,同时与海拉路两侧各商家店铺签定“门前四包”责任状,保持门前环境卫生;环卫部门对海拉路两侧垃圾进行及时清理;交警部门增派警力,加强对该路段车辆乱停乱放的治理,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保障该路段安全、有序、畅通。
2、对李维春委员提出的《关于收储已审批未建房屋土地的提案》(第2号)的答复:
从2003年起,所有在海南城区已批未建超过两年的平房,规划许可证作废,不得作为施工建设的依据。对于部分土地使用单位持原先批准的规划许可证手续建房的行为,区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3、对张有华委员提出的《关于拆迁、住房、城市建设的提案》(第3号)的答复:
一是棚户区搬迁改造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正在起草中,计划将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的家庭和新分配到我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纳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范围。二是今年计划建设廉租房100户、5000平方米,用于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并给予特困户一定的租金补贴。三是进一步落实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四是我区旧城拆迁计划每年上报市建委、自治区建设厅审批,确保拆迁改造工作有序进行。五是加大以硬化、亮化、绿化、给排水、集中供热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4、对高岩委员提出的《关于海南区街道路灯亮灯率不高的提案》(第4号)的答复:
历年来,区委、政府都非常重视城区亮化工程建设。截至目前,累计投资350余万元,在海南城区9条街路安装路灯688盏,基本满足了居民的夜间行路需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陆续亮化公乌素街等未安装路灯的街路,以提升城市功能,方便居民夜间出行。目前,城区路灯根据天亮程度最大开通时间为:冬季晚6:00 — 11:30;夏季晚9:00—零晨1:00;冬季早5:50—6:50。因路灯开通时间稍短,给夜间行路市民带来诸多不便。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路灯维护照明费用,适当延长路灯开通时间,以方便市民夜间出行。
5、对邢晓斌委员提出的《关于拉僧庙镇街道安路灯的提案》(第5号)的答复: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拉僧庙、老石旦两个地区已纳入棚户区、沉陷区治理改造范围,拉僧庙镇属拆迁改造地区。今年,依托乌海化工公司年产30万吨PVC项目,已将拉僧庙规划为化工园区,现已委托天津渤海化工设计院对园区作整体规划,待规划完成后,生产、仓储、道路、绿化、路灯等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将得到一并解决。
6、对房艳芬、王俊芬委员提出的《关于改造修复公乌素镇三号井16栋楼房排水设施的提案》(第6号)的答复:
复兴社区14街坊共16栋楼房属原海勃湾矿务局家属楼,自1992年建成以来,化粪池一直没有进行清理,因年久失修,从2003年开始楼区陆续出现污水横流现象。鉴于此情况,公乌素镇政府曾多次协调海勃湾矿务局及所属华源物业公司,但一直没有结果。2008年3月份,经再次协调,所属华源物业公司答应近期实地查看后给予答复。
7、对刘德华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旧城改造步伐,不断提升居住环境的提案》(第7号)的答复:
目前,我区已成立土地收储中心,在今后的旧城拆迁改造过程中,将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用途,把建设用地拆迁成净地,再通过国土部门进行招拍挂,避免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发生矛盾纠纷,促进旧城改造工程顺利开展。
8、对王俊芬、沈志辉委员提出的《关于改造修复公乌素市场排水设施的提案》、《关于改善公乌素菜市场卫生状况的提案》(第8号、54号)的答复:
公乌素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严重,主要由于当前管理经营混乱。为了改善市场环境,公乌素镇政府已制定了《公乌素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方案》,该方案对公乌素市场基本情况、管理权限、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作了详细说明,同时对市场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卫生管理提出了统一管理的目标、办法及相关制度,现该方案正在审批中。
9、对张东成、邵国权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社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提案》(第9号)的答复:
对于小区健身活动场所,规划设计单位均按国家《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但由于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进行旧城改造的形式与新世纪、海电小区的土地取得方式不同,部分开发商为了追求商业利益,未在小区范围内布置体育活动器材,致使体育活动场所无法利用。今后区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大这方面的监管力度,努力为小区居民提供良好的体育活动空间。
10、对曹美荣、白翠云委员提出的《关于增设西卓子山水泥厂铁路立交桥排水设施的提案》(第10号、12号)的答复:
西水公铁立交桥是海南城区通往西卓子山办事处的必经之路,由于地势较低,雨季来临时,每逢下雨积水严重,水深有时达1米多深,造成交通不畅,影响附近企业及过往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下一步将协调有关部门在该地段设置排水设施,以解决此问题。
11、对梁燕委员提出的《关于及时修复路面及更换渗水井井盖的提案》(第11号)的答复:
我区因城市建设需要,每年都存在需破路安装地下管网现象(如安装网通、电信、有线电视、供水、供热、排水等地下管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民的正常通行。针对该问题,将责成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条件许可的最短时间内修复路面,确保市民正常通行。
对于井盖损坏、丢失问题,已责成有关部门安排巡视人员定期巡查,发现井盖缺损丢失,巡视人员立即通知井盖所属单位(如网通、电信、有线电视、供水、供热、排水等),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修复,尽可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各管网所属单位对新安装的井盖逐步使用硅塑井盖,防止发生铸铁井盖被盗现象。
12、对曲晓娟委员提出的《关于海南区平房能否统一供暖的提案》(第13号)的答复:
根据《海南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我区将陆续对城区平房进行拆迁改造,建成住宅楼,故平房无法实施统一供暖。致于冬季取暖费用较高的问题,区财政已安排一定资金给予补贴。针对煨炭市场价格上涨问题,将责成发改、工商等部门加以控制。
13、对刘伟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公乌素镇街道行车及停车秩序的提案》(第14号)的答复:
2007年公乌素镇加大城区街道建设力度,于当年底改造完成1.8公里公乌素主街建设工程,建成后极大的缓解了交通压力,基本满足了车辆通行需要。但随之出现了一些车辆乱停乱放违章占道及商贩违规摆摊设点现象。鉴于以上情况,公乌素镇政府已组织城建中心和行政执法中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经过近50天的清查,目前街道秩序有了较大改观。同时,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镇政府专门聘用了4名道路协管员对街区违规现象进行管理检查,确保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14、对杨存宝委员提出的《关于公乌素镇主要街道安装路灯的提案》(第18号)的答复:
2007年底,公乌素主街改造工程竣工通车,街道建设初期已按要求配置路灯,计划安装路灯60盏,预计今年10月份全部安装完毕。待投入使用后,即能保障早晚照明。
15、对白志勇、曾春琪委员提出的《关于治理世纪小区周边街道交通环境的提案》、《关于禁止大型车辆从城市中心通行的提案》(第19号、25号)的答复:
一是在海南城区各路口设立载货车辆禁止通行标志牌,严禁大型载货车辆在巴彦乌素街、卓子山街、黄河路、公园路等主要街路通行,要求载货车辆在海拉路、公乌素街、拉僧庙街等次要街路绕道通行。二是交警、运管部门采取对违规车辆暂扣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等措施,规范载货车辆运行。三是为建筑工地施工运输车和城区居民自驾车辆办理《临时通行证》,并对通行时间、通行路段作出严格规定。四是针对下班时段内载货车辆擅闯城区这一情况,采取城管执法人员加班延时的办法,从重给予处罚。五是建立大型货车停车场,设专人进行收费管理,有效避免大型载货车辆进入城区,影响行人安全。
16、对张富明委员提出的《关于尽快完成新修西来峰通行道路建设的提案》(第20号)的答复:
开发区六五四至西来峰项目区的通行道路建设正有序进行,计划今年上半年建成通车。同时,开发区内道路及其它进出通道正在规划设计,拟于今年开工建设。
17、对王淑兰委员提出的《关于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减轻海拉路交通压力的建议》(第21号)的答复:
鉴于我区境内109国道、京藏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设立,使原由宁夏、棋盘井和海南区过往公乌素的车辆大部分从海拉线拉僧庙、老石旦段绕行,由于过往车辆增多,加重了道路的承载负荷,使路面损坏严重,既给当地群众出行造成不便,又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下一步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设置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并加大对过往车辆的监管力度,对超速、超载行使,强行超、会车等违章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减少事故发生率,为居民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同时,积极协调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尽快建设老石旦、拉僧庙绕城公路,待绕城公路建成后,车辆全部绕出拉僧庙镇区,将有效缓解海拉线拉僧庙、老石旦段车流量多的现状。
18、对海森代表《关于叉路口明示路标、废弃路应堵死的提案》(第23号)的答复:
老石旦影剧院对面,篮球场旁有一条水泥路原通往老石旦煤矿炸药库,后被铁路阻隔,废弃多年,但仍有人经此路从铁路穿行,危险性极大。下一步将与老石旦煤矿进行协商,协调交警部门设立禁行标志。
19、对付志忠、王彦东、张进峰、吴永风委员提出的《关于兑现教师职称工资的提案》、《关于事业单位职称兑现的提案》、《关于发展人才战略,兑现中高级职称待遇的提案》(第26号、27号、30号、37号)的答复: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职称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区于2001年依据相关政策,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兑现了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资,但是2001年后取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至今未予兑现,主要基于以下原因:2003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实有正式在册职工人数相比,比例偏小、矛盾多,不利于操作,因此一直未予兑现。下一步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将重新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待人员岗位确定后及时兑现职称工资。
20、对白昀立委员提出的《关于开办职工食堂的提案》(第28号)的答复:
区政府高度重视改善家在海勃湾区居住的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生活、工作条件,2006年9月积极协调客运车辆,开通了海南—海勃湾通勤车,并给予乘车人员每人每月50员的补贴。对于开办职工食堂事宜,区政府办公室正在进行相关情况摸底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待方案成熟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21、对张崇喜代表提出的《关于弱势群体健康体检的提案》(第29号)的答复:
目前,我区纳入低保群体范围的弱势群体超过一万人,如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部分常规体检,按照80元/人的标准测算,费用达上百万元,若在医院体检,所需费用更高。鉴于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于起步建设阶段,部分社区还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机制,无力承担巨额费用,加之受区级财力所限,目前尚未安排这部分专项资金。今后,随着财力状况的逐步好转,会逐步逐项考虑为弱势群体免费安排部分免费体检项目。
22、对海森委员提出的《关于私人老板对打工者要一视同仁的提案》(第31号)的答复: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用工必须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如未缴纳,职工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反映,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其侵犯职工权利的行为。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属市属企业,其劳动用工等纠纷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解决,职工可直接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区政府也将协助解决,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23、对南忠贵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的提案》(第32号)的答复:
我区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参予、落实责任、综合治理机制,强化与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一是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将开展经常性、阶段性入户紧密结合,强化流动人口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掌握流动人口信息;要求房屋出租户和租住户签订出租房屋协议书,对入住的流动人口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实行流动人口微机管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管、不失控。
二是加强村(居)委会与辖区派出所的沟通联系,加大流动人口动态管理力度,定期开展流动人口专项整治清理,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变化情况。
三是根据企事业单位用工情况,积极为无业流动人口提供职业介绍和工作岗位,帮助实现就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24、对朱娟委员提出的《关于设立海南—海勃湾特殊时段通勤车的提案》(第33号)的答复:
2006年9月,我区部分在海勃湾区居住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为节省交通费用,自行组织、联系运输公司客运车辆,开通了通勤车,费用由乘车人员自行承担。鉴于目前两辆通勤车已满员,如驻区单位职工想乘座通勤车,可自行组织乘员,区政府办公室帮助联系客运车辆,费用需由乘车人员自行解决。
25、对房艳芬等委员提出的《西卓子山街道黄河路防疫站到环卫局楼经常停电问题的提案》(第34号)的答复:
2007年以来,由于西卓子山街道黄河路防疫站到环卫局楼沿街住户挖下水井将多处地下电缆挖伤,造成期间频繁停电故障。2008年1月份,为确保春节期间供电,海南供电分局对该区域的变台进行了改造,在黄河市场附近增设160kVA变台一处,并将附近大部分居民用电负荷切入该变台,解决了该处绝大部分居民的供电问题。今年3月份,又对查出被挖伤的100余米地下电缆进行了更换和改径,此后该片居民再没有反映停电问题。
26、对贾永平、杨东玲委员,民建海南支部提出的《关于建设图书馆的提案》、《关于增加文体娱乐活动场所提升城市品位的提案》、《关于规划建设高标准文体活动中心的提案》(第36号、41号、42号)的答复: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日益提高,对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标准也越来越高。为了丰富全区文化生活,给人民群众搭建文化活动平台,除利用即将竣工的太阳神酒店外,还在总投资1.1亿元的区中扩建工程中,规划设计4000、5000平方米的图书馆和体育馆、标准塑胶操场各一个,项目建成后,既能服务学校、社会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同时又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需求。今后,还将积极争取建设大型礼堂,进一步提高文化层次水平,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27、对高根喜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动物防疫的提案》(第38号)的答复:
目前,我区三镇、两办共聘用动物防疫协防员23名,人均月工资300元,担负着全区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对于提高动物防疫协防员工资待遇的问题,按照上级农牧部门要求,将在今年兽医站体制改革时统筹考虑,一并解决。
28、对民进海南支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上学不宜太早,放学不宜太晚的提案》(第39号)的答复:
我区中小学上学、下学作息时间,完全依照国家、自治区、乌海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时间的要求制定,由于各中小学具体情况不同,学生到校和静校时间略有差异。为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学校利用周六、日及寒暑假补课,要求合理布置家庭作业,保证学生的正常活动时间;明令禁止乱订课外书、练习册等资料,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加强校园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学校、学生安全意识。
29、对甲拉生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设海南区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议》(第40号)的答复:
我区目前有老年人(已办理《老年优待证》)1万多人,占全区总人口的9.62%。其中,巴音陶亥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7.94%,公乌素镇占26.57%,拉僧庙镇占30.38%,西卓子山办事处占7.85%,拉僧仲办事处占7.26%。近年来,按照立足社区、面向老人、方便实用、小型分散的原则,多方筹资200多万元,建成“老年星光之家”6处(其中公乌素镇1处,拉僧庙镇2处,拉僧仲办事处2处,西卓子山办事处1处),总建筑面积1914平方米,室外活动面积6305平方米,同时配备了图书、健身器材、娱乐设施,开设了扑克、象棋、麻将等老年人娱乐项目,并在部分社区成立了老年学校,多层次、多方位满足了老年人学习、生活、娱乐需求。今后,我们将结合城区扩容提质,发展老龄事业。筹建老年活动中心,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提高为老年人服务水平。
30、对李洁委员提出的《关于为了孩子,请留住老师的提案》(第43号)的答复:
近几年,我区逐年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观,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生重点升学率保持在全市前列。今后,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将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完善优秀教师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估、激励机制,提高优秀教师奖金额度,加大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力度,同时,结合城区规划改造,积极筹建青年教师公寓,改善教师居住环境。
31、对厉金辉委员提出的《关于搞好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第44号)的答复:
(1)围绕海南区资源优势,我区将依托神华乌海煤焦化公司和乌海化工公司,大力发展氯碱化工和煤化工两大支柱产业。目前,拉僧庙化工园区、西来峰煤焦化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正在委托渤海规划设计院和天辰化工设计院进行编制。规划初稿编制完成后,将征求各方意见,经专家组论证后,最终形成正式规划。
(2)在产业发展规划中将对重点发展产品及下游产业链延伸做出详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搭建产业链接平台,帮助企业加快发展下游产品,使产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提高市场竞争力。
(3)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后,我区将围绕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转变增长方式,向一批规模大、起点高、技术装备水平先进的重大项目集中。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切实抓好项目跟进,积极为投资商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改善投资软环境,做到全面招商与全力安商相结合,建设诚实守信、服务高效的招商环境。
32、对雷鸣宝、孙奇云委员提出的《关于白灰生产工厂化的提案》、《关于白灰产业发展的提案》(第45号、46号)的答复:
白灰产业是乌海市资源型主导资源产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原材料产业,石灰石、白灰是我区化工、建材行业重要的基础资源。目前,国家对白灰产业无明确的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根据我区的实际,结合产业发展的需要,我区制定了《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的意见》,目的是为了做大做强白灰产业,整合资源,规范产业布局,促进地区产业优化升级。根据《海南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意见》,今后我区白灰企业主要集中在西来峰矿区、西卓子山矿区、黑龙贵矿区、老石旦及拉僧庙矿区,其它地区不再布局白灰产业。对于储量100万吨以下的矿产企业,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重新设置采矿权。对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白灰企业靠山窑进行关闭取缔;对于新建、技改白灰项目首期规模必须达到20万吨以上,单窑生产能力必须在5万吨以上,生产工艺采用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节能环保机械化立窑生产线。鼓励建设单条10万吨以上的新型回转窑白灰生产线。对保留和新建石灰石加工企业进行验收,以是否经过立项审批,是否达到建设要求,是否符合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源节约和清洁生产为条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下一步,我区还将对白灰产业的工艺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调研,进一步提高白灰产业的工艺水平,适应我区白灰产业的发展需要。
33、对柴宏委员提出的《关于降低商品房价格,使困难户住房得到解决的提案》(第47号)的答复:
一是将控制住房价格上涨幅度和控制住房户型面积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保持合理的房地产投资规模和住房价格水平及户型结构。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二是棚户区搬迁改造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正在起草中,计划将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的家庭和新分配到我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纳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范围。三是今年计划建设廉租房100户、5000平方米,用于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并给予特困户一定的租金补贴。四是进一步落实保障性住房制度。
34、对杜兆阳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热价低供热亏损运行的提案》(第48号)的答复:
因城市供热需要,我区从2004年开始投入巨资进行城区集中供热建设改造工程,截至目前,已累计投入资金4216.15万元(其中区政府投资1681万元),城市供热事业初见成效。由于投入资金庞大,集中供热工程又是保本微利的公益性事业,所以欠账严重,达1430万元。下一步将多方采取措施,予以研究解决。
针对供热初装费和取暖费收费偏低问题,城区集中供热初装费和取暖费征收标准自2006年起进行调整,其中,集中供热初装费按《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供热收取初装费请示批复的函》(乌海政函[1996]52号)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一般居民住宅由30元/平方米调整为 60元/平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由60元/平方米调整为90元/平方米,其它企业单位由60元/平方米调整为120元/平方米;取暖费按《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乌海市供热价格的批复〉的通知》(乌海市发改发[2005]309号)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为:居民住宅由1.42元/平方米(月)调整为1.59元/平方米(月),行政事业单位由2元/平方米(月)调整为2.84元/平方米(月),工商企业由2.20元/平方米(月)调整为2.84元/平方米(月)。下一步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供热初装费和取暖费收取标准,我区将依照执行。
35、对田胜明委员提出的《关于增加案例监察车辆的提案》(第49号)的答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将车辆购回,此事已解决。
36、对刘忠海、柴宏、党勇委员提出的《加强环境治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提案》、《关于减少烟尘排放,保护生活环境的提案》、《关于治理海南城区污染的提案》(第50、51、53号)的答复:
环境保护工作一直是我区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区在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群众健康生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6年,开展了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关停了20万吨以下焦炭企业19户,治理51台矿热炉并通过自治区验收,关停取缔5户小炼铁企业,清理海拉路25、27公里、六五四地区20户煤焦拌合厂和焦料筛选厂,全年累计关停落后生产工艺企业91户。2007年,我区进一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落实国家产业调控政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停“五小”企业136户;狠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保留的电石、铁合金、焦化企业全部安装了污染防治设施,完成重点企业在线监测安装,淘汰乌海化工有限公司3台25吨锅炉。同时,深入实施“蓝天绿地”工程,着力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仅2007年冬季,就对4600余户居民进行了入户检查,累计清理烟煤40车119吨,同时为城区200余户困难居民免费发放煨炭217吨。经过努力,2007年,我区单位GDP能耗降低6.7%;污染物减排指标实现“双下降”,城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以上天数达到了155天,同比增加 31天;大气综合污染指数为3.39,同比降低7.4%。我区是典型的工矿城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关于万晨能源海南焦化厂烟尘污染问题,除加大环境日常监管,实现达标排放外,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该企业将于2009年底前关停,届时此问题可彻底解决。
37、对海森委员提出的《关于保护环境,造福后代的提案》(第52号)的答复:
老石旦地区现有乌海市东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乌海蒙西水泥有限公司两家水泥厂,均已安装除尘设施,且已投入运行。今后,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增加现场监察频次,采取现场监察、日常巡查和不定期夜间抽查等形式,加大对企业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关于污染经济赔偿问题,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污染情况鉴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8、对释海森、杨生福、刘海军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海南拉僧仲建立佛寺院的提案》、《关于老石旦搬迁宗教活动场所的提案》、《关于海南区建盖天主堂、基督教堂的提案 》(第55、56、57号)的答复:
近年来,随着人口向城区转移和集中,我区信教群众呈逐年增长趋势,原有宗教活动场所已不能满足信教群众的需求。为了给信教群众创建良好的活动场所,2007年,根据信教群众分布情况,在海南城区控制性二期规划中,已足额安排宗教活动场所用地,同意在拉僧仲地区建立基督教堂、天主堂、汉佛教寺、清真寺等宗教场所。
39、对丁学才委员提出的《关于办理清真寺土地房屋产权证的建议》(第58号)的答复:
经调查了解,公乌素清真寺在1997年新建商用房屋时,因经济条件有限,只申请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上级宗教部门政策精神,区民宗局将积极协调房管部门,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
40、对巴雅尔委员提出的《关于落实区委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提案》(第59号)的答复:
2008年预算已安排完毕,今后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予以安排。
41、对赵海波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广播事业建设的提案》(第60号)的答复:
巴音陶亥镇34个行政村、44个队社中,现已开通有线广播的有15个村(其中5个停用),需要建设的有19个行政村、44个队社。海南广电工作站正于巴音陶亥镇政府落实设备所需资金,待资金落实后,此项工作即可实施。
42、对刘忠海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村庄道路修理及维护的提案》(第61号)的答复:
我区自2000年实施“村村通”工程以来,已累计投入1149.36万元,完成村级公路建设23.87公里,全区34个行政村中已有18个村实现了村村通公路。今年,将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把“新红线”公路建设列入2008年“村村通”工程计划,力争尽早完成该段道路的修建任务。针对已修部分路面破损及较窄的问题,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43、对王国庆委员提出的《关于启动巴音陶亥渡口农畜产品交易市场的提案》(第62号)的答复:
2007年,市委、市政府将渡口地区规划为新农区建设的重点地区,按照新农区建设发展思路,巴音陶亥镇对渡口地区已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列入在其中,拟于今年底启动运营,届时将为全区农畜产品、高效农业园 区及邻近地区提供便捷高效的流动交易场所。目前,高效农业园区规划进入测量阶段。
44、对海森委员提出的《关于保护文物造福后代的提案》(第63号)的答复:
我区高度重视对硅化木的保护工作,具体措施有:
一是加强与文物部门沟通联系,通过设立警示牌、围封护栏、申报重点文物单位、聘请专人看护等措施,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蓄意破坏、走私、偷盗文物等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文物保护舆论宣传,积极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提高公民保护文物意识,营造良好氛围的社会氛围。
45、对张进峰委员提出的《关于政协提案答复的提案》(第64号)的答复:
现区政府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的流程为:区政协将提案转交区政府后,区政府组织召开提案交办会,将提案交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前要与委员见面沟通,明确了解委员所提提案的准确意图,增强办理的针对性,然后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答复意见,答复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再交承办单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连同征求意见表一并送交委员本人。就提案中提到的“在提案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就让委员答复满意不满意”问题,经调查,确有部分承办单位在未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前就将答复意见和征求意见表送交政协委员的现象。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已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程序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确保各项提案能真正落到实处。
46、对赵文清委员提出的《关于挖掘利用海南闲散资金的提案》(第65号)的答复:
近期,区政府组织发改、经济、商务和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与已关停的焦化厂、煤矿、石灰石矿、耐火材料、小化工等企业的经营者进行对接,向这些企业经营者推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化工、氯碱化工深加工项目。同时,充分发挥煤焦协会、白灰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引导民间投资,提高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率,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
47、对包莲花委员提出的《关于设置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执法队的提案》(第66号)的答复: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486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发[2007]91号)规定,我区无法设置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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