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乌海市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我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乌海市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订全区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3、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员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组织指导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工作。 4、负责拟订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5、综合管理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订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报计划生育各类专项经费的计划,分配、决算,并对其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编制全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7、制订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8、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学校的工作。 9、承办区政府和市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