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海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拟定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和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以及贫困乡镇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编制全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计划。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监测和研究研究提出运用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及投资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项目的调研储备工作。根据区情实际储备一批符合本地区发展要求的前期项目,做好前期项目的调研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
六、安排国家拨款建设项目和区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审查转报大中型基建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实施办法,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我区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标准,监测市场价格动态管理行业价格协会和价格听证委员会。
八、依法对本地区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各类专项价格检查,管理价格举报中心,负责处理全区价格投诉和价格复议工作。
九、做好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制定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