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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育之窗
海南区文教体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了更深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的科学决策,并在决策过程中逐步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招生考试工作:
(1)初、高中招生;
(2)大、中专招生。
2、证书发放。
3、教师职务评审。
4、学校收费。
5、财务收支情况。
6、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7、部门重大决策、群众关注的问题。
二、公开形式:
1、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2、党政联席会议;
3、政务公开栏、公示;
4、意见箱、举报电话。
三、政务公开的程序、办法:
1、招生工作:
初中招生按《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一律划片就近入学;每年放暑假前公布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名单。原则上没有户口迁移证明不准转学,取消择校生。
高中招生由普教股负责,按照市里文件规定,认真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登分,做到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分数线及最低控制线公开,录取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允许考生查卷,发现有漏评、漏登、核分有误者,一律改正。
普通大、中专报名由招生办负责,按照大、中专招生规定,认真搞好考生情况摸底、报名,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条件、对象、日期,以及各项政策、规定、收费标准、项目及数额,决不搞规定外的收费和超标准收费。
2、证书发放:按自治区的规定高中毕业证由市教委签发,初中义务教育证书由普教股负责。发证时要查验学籍档案,按毕业质量检测考试名单来发放,每年发证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0日止,过期后不予办理。
3、教师职务评审:由办公室负责,首先要公开评审的政策内容及条件范围,然后将符合条件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公开指标数目,严禁为个别人开绿灯,搞“戴帽子”指标,要把所有指标按评审单位一次下达。最后将评审结果张榜公布,再一次接受群众的监督、审查,确实没有意见后再做最后决定。
4、学校收费:由督导、普教共同负责,按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的有关规定项目收费。每学期开学初,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并做到持证收费,收费上卡。各学校每年必须验收收费证,除证上所列项目,一律不准新立项目向学生收费。订书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内蒙、乌海市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目录》征订,除此之外,各中小学一律不能给学生订阅各类图书资料等。每学期开学初,区文教体局要对全区各中小学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学校有计划之外的收费现象,则严令学校及时向学生返回收费的数目。
5、财务收支情况:收入部分包括财政拔款、教育集资、学费杂费、社会捐资、勤工俭学等,支出部分包括职工工资、公务费、维修费、购置费、基建工程费、招待费等。由财务室按自然年度每年将收支情况详细列表,并在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做出说明。
6、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部门领导要将自己住房、用车、通讯工具、公出考察、个人招待、报销经费等情况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做出说明,并将用车、招待费用、报销经费等情况做好凭证。局长报销由副局长监督执行,副局长报销由局长监督执行。局长报销经费不得由别人代理。
7、部门重大决策需按照《科级单位议事规则》,严格执行程序,召开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
部门领导班子干部考核、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民主推荐等,要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进行。
四、具体落实:
1、就以上公开的项目内容,如有问题,可向分管此项工作的股室询问,各股室有义务对群众进行解释答复。
2、有关股室要将属于本股室的分管工作按程序在事前或事后公布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并将所办事宜的内容及结果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电话,电话为4022175。
海南区文教体局
二OO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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