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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育之窗
政务公开工作标准
一、招生工作。初、高中招生由普教股负责,大中专由招生办负责,要向群众公开招生工作的各项措施,并设举报电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证书发放。高中毕业证由市教体委签发,初中毕业证由普教股负责,需严格把关,不准私自发放毕业证书。
三、职务评审。由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需按规定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学校收费。由督导室、普教股共同负责。收费项目、标准、订购书目必须做到“一卡三统一”,将群众关心的问题在公示栏内公开。
五、财务收支。由财务室负责将本部门的收入情况、使用情况作详细说明,定期在机关工作人员会议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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