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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南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的有关人事劳动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区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订人事管理办法,建立和实施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人员分流政策和办法。

2、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规划及人员结构调整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3、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各项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并监督检查。

4、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队伍建设;拟订培养、引进、使用人才政策;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

5、研究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订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选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落实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等级规范。

6、承办区政府机关干部管理权限内设置非领导职务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7、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根据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办全区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拟订人员流动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8、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标准及调控措施;实施工资基金管理。

9、贯彻自治区奖励表彰制度,协调、审核区政府各部门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有关惩戒的申诉控告工作。

10、承办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培训工作。

11、负责对政府系统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和信息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3、根据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条例及行政规范和基本标准,拟订相应的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

14、贯彻执行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订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贯彻执行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5、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16、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原则,贯彻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办理劳动争议和劳动仲裁的案件;落实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工作。

17、贯彻乌海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及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办法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18、国家和自治区及乌海市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办法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9、贯彻国家、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法规和办法。

20、承担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21、承办区政府和乌海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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