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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南区水务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里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水务工作的政策、规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概所有水资源),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区水文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的节水用水政策,拟定全区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乌海市资源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区区水资源保护和废水的污染防治规划。

5、组织、指导全区水政策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各区、各部门间的水事纠纷。

6、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区水务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并进行宏观调节,负责全区的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及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的意见,组织征收水务各项规费和区政府规定的相关规费。

7、负责制定水行业科技政策,组织拟定水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开发,组织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

8、编制、审查水行业基建项目建议书,组织、指导水设施,水域及黄河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辖区内河流、水域的治理开发,组织建设与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重要水工程的安全监管。

9、负责全区各项水务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10、负责全区水体的保护和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功能;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11、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及改水,组织协调全区的抗旱工作。

12、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的工作。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3、承办海南区防凌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防凌、排涝工作。

14、承办海南区人民政府和乌海市水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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