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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落实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2001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区实施经济强区战略,乘胜前进的关键一年,深入扎实地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我们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区委党建工作会议,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继续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纪委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落实30个不准。区纪委牵头,区委办公室、组织部、区直作机关工委、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协同;

2、认真贯彻《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等奢侈浪费现象。区纪委牵头、区委办公室、组织部、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协同;

3、认真抓好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以及福利性现金或贵重物品的监督和查处工作。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对于其家庭成员违反规定,接受对方财物,追究该领导干部的党政纪责任。区纪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公室、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协同。

4、严格按照上级党委和纪委的统一要求,落实对领导干部参加健身活动、出国访问以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接受聘请担任高级职务等行为的监督措施。对离职和退(离)休的区级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私营企业、外高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实施监督。区纪委牵头,区委办公室、组织部、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协同。

二、案件查办工作

5、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科级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区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牵头,区委组织部、政法委、法院、审计局、财政局、劳动人事局协同。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6、整顿药品价格秩序和药品流通秩序,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药品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区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牵头,区监察局、物价局、卫生局、社保局、乡街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各负其责。

7、认真抓好企业减负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收缴费登记证制度,扩大挂牌保护范围,加大对企业“三乱”的监督检查。区物价局牵头,纠风办、经贸委、乡企局、财政局、审计局、工会协同。

8、制止向农牧民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巩固、减轻农牧民负担成果。区农林局牵头,纠风办、物价局、审计局协同。

9、进一步加大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区教体委牵头,物价局、纠风办协同。

10、拓宽行风评议领导,对已开展行风评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回头看”。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区委宣传部、纠风办牵头,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协同。

四、执法监察工作

11、积极开展西部大开发建设项目和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区监察局牵头,计划委、经贸委、财政局、农林局、乡企局、城建局、环保局、审计局协同。

12、进一步开展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区监察局、城建局牵头,审计局、工商分局协同。

13、认真开展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确保“三条保障”资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区监察局、社保局牵头,社保存局、就业局、民政局、经贸委、审计局协同。

14、积极开展招生、征兵竞争上岗等专项执法监察。区监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

五、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15、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取消小金库。区财政局、监察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审计局、物价局协同。

16、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政策,逐步扩大群众在选人用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监察局、劳动人事局协同。

17、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暂行规定》(内党发[2001]15号),规范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从政行为。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实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管的范围,各负其责。

18、认真抓好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厂务(院务、校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完善各项制度。区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认真抓好各自的政务公开工作;东风乡、巴音陶亥乡负责抓好管辖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也按上述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19、认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在工作中不断规范和完善区、政府采购办牵头,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协同。

六、党风廉政宣传工作

20、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着力解决在党的宗旨和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问题。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区纪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工委、监察局协同。

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21、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区纪委负责督促检查。

2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强化责任追究。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劳动人事局、审计局、财政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协同。

2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

24、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由区纪委、组织部负责。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败领导机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对主管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起责任,与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部门要明确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切实抓出成效。区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