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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南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前言

妇女发展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社会的普通重视。建区20多年来,我区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1995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实施《乌海市妇女“九五”发展规划纲要》,为改善全区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为21世纪的妇女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乌海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区具体实际和妇女现状,特制定《乌海市海南区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的制定和实施,目的是强化政府的有关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为妇女进步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总目标

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经济地位;保障妇女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确保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实现男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到2005年,全区妇女从业人员达到从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到2010年达到35%以上。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到2005年达到75%以上;到2010年达到85%以上。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5、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二)具体措施

1、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

2、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处理。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积极推动在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就业,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中接受有效服务。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需求,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积极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5、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加强对妇女干部、妇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6、加强农村妇女劳动技能培训,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提高妇女科技素质。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创办为主的扶贫项目发展,为农村妇女从事非农产业创造机会。

7、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招聘广告和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要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进一步落实职工劳动保护政策,不得降低妇女的劳动报酬。

8、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9、把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劳动合同之内,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不断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建立企业女职工定期检查身体和普查妇科病制度,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纳入劳动监察工作之中,并作为考核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妇女劳动合法权益的行为。

10、鼓励和支持群众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各项活动。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逐年提高妇女干部比例。各乡、镇、办事处均须配备女干部;女性比较集中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均要选配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员会中应有1名以上妇女干部。

2、扩大妇女民主参与渠道,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

(二)具体措施

1、采取不同形式,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妇女先进分子,为妇女人才成长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2、区委、区政府每年至少专门研究一次女干部工作,加强对女干部成长规律的研究,有针对性地解决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之制度化。

3、选拔任用干部时,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根据班子建设和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女干部。

4、落实《海南区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按要求做好妇女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派一定数量的妇女干部担任企业党建工作联络员和下基层干部,帮助他们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5、提高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的比例。区级领导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妇女干部不少于20%,科级领导后备干部队伍中妇女干部不少于30%。

6、建立健全妇女人才信息网和妇女人才档案,及时交流妇女人才信息,推荐妇女人才。

7、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和村委会、居委会、职代会中女性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8、将妇联建设成为培养、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区妇联要积极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加强对女干部“四自”精神、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的培训,鼓励他们靠自身的不懈努力和工作实绩赢得社会尊重和群众信任。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使小学适龄女童的净入学率达到100%,小学六年巩固率提高到95%以上,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失学。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2、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到80%左右,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5%左右。

3、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5%左右。

4、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和科学教育水平,积极培养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到2010年,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5、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到2010年,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国家较先进水平。

(二)具体措施

1、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禁止性别歧视,把妇女教育纳入整个教育发展规划,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2、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农村、少数民族、残疾人、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教育部门要保障男女享有平等的入学机会和受教育条件。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3、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适用技术培训。科技、科协、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农村广大妇女进行职业技能和适用技术培训。在农村将基础教育与“绿色证书”教育有机结合,使农村女学生获得比较全面的基础知识和劳动技能。

4、改善贫困地区及流动人口中的残疾妇女、下岗女工等特殊群体妇女的受教育状况,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和职业培训,建立农村妇女培训场所。

5、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活动,向广大妇女宣传科学知识、科学方法,鼓励妇女立足本职,积极进取,岗位建功,岗位成才。

6、动员青壮年妇女文盲参加文化学习,力争扫除青壮年文盲,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增强生存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妇女在“五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的权利。

2、提高妇女生殖系统健康水平。

3、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和孕产妇生命安全权利。

4、流动人口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5、采取各种措施和途径使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6、提高妇女的健康健身意识、增强自身素质。

(二)具体措施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对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接生。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杜绝以控制性别为目的的产前诊断,剖宫或引产手术。

2、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产后的保健服务。提高产科质量,减少产伤的发生。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工作、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

3、提高妇女病普查率,积极开展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调查研究,针对影响因素制定防治对策。

4、完善卫生服务网络,将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健工作逐步纳入当地孕产妇保健管理范围。

5、以生殖健康为主,普及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提高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和育龄人口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

6、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服务条件,大力开发研究和引进推广安全、有效、方便的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保证妇女生殖健康。

7、贯彻落实以妇女健康和公共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

8、加大妇幼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以农村牧区为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创造住院分娩条件,使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0/10万以下,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率达到95%以上。在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地区,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

9、通过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农村牧区妇女享受卫生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能力,不断满足广大妇女的健康需求。

10、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利用社区、公园等活动场所,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创造条件。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2、广泛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4、维护妇女与男子的平等的财产权利。

5、维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法律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6、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二)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自我保护能力。

2、提高政法队伍素质,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落实。对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严惩。

3、建立妇女特邀陪审员制度,切实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保障涉及妇女的案件公正裁判,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

4、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保护妇女的控告权、申诉权,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中,切实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抚养子女等民事权利。

5、严厉打击拐卖、虐待、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6、坚决惩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健康的严重危害。

7、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

8、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积极建立反家庭暴力行为的工作机制,向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增强妇女反家庭暴力的意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水平。

3、加强“三德”教育,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4、提高妇女环境保护意识。

5、加强与区外妇女的横向联系。

6、增加妇女自我支配时间。

(二)具体措施

1、大力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宣传妇女与男子具有同等的人格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逐步改变和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增进全体公民对妇女合法权益的认识,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风尚。

2、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典型。

3、加强妇女教育、培养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自”、“四有”新女性。

4、不断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倡导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

5、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禁止和打击黄色出版物。

6、强化社会服务,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福利企业建设,解决妇女再就业问题,完善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使社会福利事业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7、在城镇建立完善以基本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障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8、积极发展老龄事业,逐步实现老龄服务社会化,创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社会氛围。

9、逐步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建设体系,做好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和群众的力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素质和文明程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10、加大改水、改厕工作力度,把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规划和农村建房规划,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11、对特殊行业工作的女性要加强劳动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职业病的侵害。

12、强化城市综合治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的侵害,污水处理率达到5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13、引导广大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防治农业化学污染,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发挥妇女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