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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程
根据《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常务会议会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要求和适用范围
(一)会务工作重点要搞好会前准备、会议服务和会后督查三个环节,并努力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二)在办会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适用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及其它会议的会务工作可参照执行。
二、会议的组成人员及主要内容
(一)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二)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主持。
(三)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应是涉及全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或是涉及某一方面的重要决策及重大行政措施等。主要包括:
1、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区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方案。
2、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它重要报告。
3、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和工作报告。
4、讨论并通过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5、讨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和重大措施。
6、审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决算草案及其调整意见。
7、审定全区重大经济建设项目。
8、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部署重要工作。
9、听取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并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10、研究属于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奖惩事项。
11、讨论需由区人民政府领导成员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会议议题的收集与审核
(一)议题的收集。会务工作人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
1、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及办公室主任直接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
2、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受理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请示、报告过程中,认为事关重大,应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3、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审查后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规范性文件。
4、以区人民政府名义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二)议题的审核。对收集的议题,办公室要严格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认真填写《海南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批办单》,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1、审核议题内容是否属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范围。对不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要说明理由和原因。
2、审核议题是否经分管副区长批示同意。对未经批示的议题,要提出逐级呈批的意见。
3、审核提请研究的问题是否明确,有无可行的措施和方案。有关依据和说明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做到了内容清晰、重点突出、文字简炼。对没有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退回有关部门重新准备的意见。
4、审核议题内容是否需要协调,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主办单位是否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是否取得一致意见。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是否有该部门盖章或负责同志签字。
5、经审核后,对具备上会条件的议题,可提出呈区长或常务副区长批准的意见。
四、会议议题的协调与审批
(一)议题的协调。议题的协调工作一般由议题提出的部门负责,必要时,可提请政府办公室主任或有关副区长出面协调。对协调的最终结果,要呈分管副区长审示,并签注是否同意上会的意见。在议题协调过程中,有关领导和部门应注意以下事宜:
1、涉及到资金或项目问题,要协调财政、计委及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可行的意见。
2、属于机构编制及部门之间在职能权属上存在分歧或争议的问题,应征求编办及其它有关部门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及依据。
3、属于提出新的政策方面的问题,要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建议及依据。
4、属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问题,要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审查、把关,并提出审查意见。
5、经协调,部门仍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说明情况,提请有关副区长审示。
6、对经协调后的议题,负责协调的部门或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在政府常务会议批办单上注明协调情况并签署意见,连同修改、补充后的有关材料一并转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议题的审批。对议题材料齐全、协调工作充分、分管副区长批示同意等具备上会条件的议题,会务工作人员要将常务会议批办单及有关材料,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请区长或常务副区长批准。对不成熟的议题,一般不予报批。
五、会前准备与会议服务
(一)会前准备工作。议题审批后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通知议题汇报单位准确提供议题涉及的主要部门名单,并根据与会人数打印议题材料,及时报送政府办公室。
2、通知汇报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做好发言准备,限定发言时间,做到言简意赅。
3、根据议题轻重缓急,大体测算每个议题所需研究讨论时间,协助领导安排好会议日程和议程。
4、起草会议通知,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和列席人员,必要时应排出各部门参加会议的时间表。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天前送达与会领导和有关部门,时间紧急的要及时办理。对因特殊情况临时变更会议时间的,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及领导。
5、与会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不得顶替)。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常务副区长请假。
6、提前通知通讯员准备好会议室。
(二)会议服务工作。会务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检查会场卫生、空调、茶具、开水供应等准备情况,并做好其它准备工作。
2、做好签到工作。
3、清点到会人员,向办公室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情况。
4、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一般要忠实于原话,做到准确、真实、完整。对会议议程以外的其它议定事项,也要认真记录,不得遗漏。
5、负责维持会场秩序,承办领导及其他与会人员临时交办的事项。必要时,派专人负责会场内外的联络,严禁其他人员随意出入会场。
六、会议记录的整理与会议纪要的印发
(一)会后,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整理会议记录,并提请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常务副区长签署姓名。
(二)需印发会议纪要的,会务工作人员一般要在2天内撰写出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完整、准确、简明地反映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明确议定事项的承办单位和有关要求。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纪要初稿要送往有关部门会签。
(三)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后,呈区长或常务副区长签发。
(四)经领导签发后的会议纪要,会务工作人员要及时送印、核发。
七、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与反馈
(一)对会议议定的事项,由信息督查室立项负责督查,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结果。
(二)信息督查室一般每季度汇总一次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送政府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阅。
八、会议文件的立卷和归档
每次会议后,会务工作人员要将会议的全部材料,包括批办单、会议通知、签到单、汇报和说明材料、会议纪要原稿及打印件、有关批示件、会议记录等,一并收集齐全及时移交文书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