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失业保险条例 | 有关失业保险条例的问答| 主要职责| 办事指南|
[乌海市海南区就业局]

          有关《失业保险条例》的问答

  一、失业的概念
  1、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二、失业保险的概念
  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
  三、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自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发布以后,参保中直区直企业、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各类企业招用的农民工,必须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凡是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应纳入参加范围,不论是否放长假、离岗退养还是协议交纳养老保险。
  四、失业保险基金由哪几项构成?
(1)失业保险费收入:其中国家规定,从1998年开始将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比例由企业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参保单位的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即参保单位2%,个人部分1%,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五、失业保险的待遇包括哪几个方面?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
  六、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起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在60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①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②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③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
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进行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申请人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是否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异议时可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一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手续。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七、国家关于农民失业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
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于他们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因此,生活补助标准略低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单位或者本人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证明、劳动合同书,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供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一次性生活补助直接发给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
  八、什么叫失业职工?哪些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职工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非自愿中断就业的职工,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条例》的规定并具备下例条件的失业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九、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国家规定,从1998年开始将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比例由企业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其中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2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第五条、失业保险金第1至第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发20%。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发8%。
第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没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十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保险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不容讨价还价,社会保险的参保费率由国家确立,投保人不能自由选择;商业保险则是自愿的,保险人与及被保险人双方要通过契约的方式承担责任,投保者根据个人能力选择保障水平,保险人根据预约责任赔偿投保人一定的经济损失。
2、经办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主体是政府,承办单位政府部门下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商业保险的主体是企业,承办单位是金融部门下属的经保监会注册的经办机构。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注册足够的资金,社会保险则不需要注册资金。
3、筹资渠道不同,社会保险的缴费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强调社会公平性,缴费的多少需要照顾个人承受能力与社会经济水平两个方面;商业保险则完全由投保人承担,保费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经济水平与个人意愿,取决于给付保险额的多少及风险的高低。
4、经办目的不同,社会保险追求的目标是保障基本需求,保持社会稳定,在收不抵支时,国家财政进行兜底;商业保险则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国家不能直接注入资金。
商业保险代替不了社会保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用人单位5个人在此基础上,根据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水平与承受能力,可以继续参加商业保险,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但不能因为参加了商业保险而拒绝参加社会保险。
  十二、为什么事业单位也要参加失业保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如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等也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调整人员结构,减员增效,降低成本,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创效益、图发展。因此,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分流富余人员同样是事业单位面临艰巨任务。为给事业单位改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必须把所有事业单位都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以保障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并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十三、哪些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版权所有:海南区人民政府